关于“一环路龙透关路段374号楼维修改造工程(法院实木门)采购”补遗文件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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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对《一环路龙透关路段374号楼维修改造工程(法院实木门)采购》补遗如下:
一、“门芯为各种填充材料”改为“门芯为非纸质填充物(应为木质填充物)”。
二、各投标单位须提供采购物品的样品(小样)。
四川建川兴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