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补遗通知书
补遗通知书01号
各投标人:
《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内容如下: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2条:申请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并标明正、副本更改为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第五章交货、安装时间:本次所采购的多功能抑尘车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和免费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更改为本次所采购的多功能抑尘车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和免费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3.第五章履约验收:多功能抑尘车全部调试安装并且上牌成功后,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步验收,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初步验收合格。更改为货物在乙方通知送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10个工作内完成最终验收。
4.第八章交货及验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5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更改为自签定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和免费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5.第八章付款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必须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更改为: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和免费安装调试,投入正常使用。
原磋商文件与本补遗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其余不变。
特此补遗。
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