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绿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面向社会遴选畜禽集中交易屠宰合作企业的公告
泸州绿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阳公司”)是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阳集团”)旗下控股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300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养殖、种植、旅游管理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等。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遴选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项目合作企业。
一、合作内容
(一)绿阳公司拟与中选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合作企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场建设及运营,目标公司拟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股权比例按照绿阳公司51%、中选企业49%组成(今后无论双方投资如何发生变化,双方股权比例不再发生调整),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由绿阳公司控股经营、管理,暂定项目建设地点为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
(二)绿阳公司负责办理目标公司建屠宰场所需场地相关建设手续(包含项目选址论证、规划、立项、可研报告、环评、水保等内容);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协调该项目建设运营所需水、电、气到目标公司生产现场;负责该项目污水设备购置安装合格运行(不含土建配合费);负责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施工图的总体把控,派人管理现场建设;所有投入暂由绿阳公司垫资,项目运行后进入目标公司形成负债。
(三)中选企业负责屠宰生产线、冷库、分割间、分割生产线、精深加工设施设备、办公楼(含污水设施设备配套土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并取得住建、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和许可证书;建设费用暂由中选企业垫付承担,项目运行经评估后进入目标公司形成负债。
二、参选条件
(一)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成立时间10年及以上,注册地址在江阳区内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主营范围包括家禽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等;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债权债务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
(四)无未结诉讼或被执行情形。
注:必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否则报名无效。
三、建设要求
中选单位与绿阳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投资3000万元在3个月内(如遇不可抗因素,双方协商解决)完成屠宰场场平、土建(含生产、生活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设备等全部项目的建设,并取得住建、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和许可证书。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每天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A20室(泸州市江阳区张坝景区西门综合楼2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830-6522549、15892900928。
(四)报名资料
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本次遴选免费报名,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五、递交参选资料
(一)参选保证金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企业,须提供本项目参选保证金¥60万元(大写: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交款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泸州绿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泸州市分行;
账 号:20351059900100000370261。
2.参选企业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于报名前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否则报名无效。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报名。合作企业确定签订合作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绿阳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二)参选资料
参选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格式参照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格式参照附件2);
4.参选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5.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3);
6.针对本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合作方案》;
7.本企业的优势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1.承诺函后必须附承诺函内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名单;
2.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否则报名无效。
(三)递交要求
2018年10月29日17:30前(工作时间内),交到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A20室(泸州市江阳区张坝景区西门综合楼2楼)。
六、合作企业确认程序、方式、要求
(一)兴阳集团组成面向社会遴选畜禽集中交易屠宰合作企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参选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此期间,参选企业可以对参选资料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二)对参选企业的参选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并综合评分;
(三)负责对参选企业的《合作方案》、参选企业的优势条件进行交流、审查、确认;
(四)工作小组根据打分情况,确定拟合作企业,并在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挂网公示;
(五)经公示期无异议,绿阳公司向拟合作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并进行后续《合作协议》谈判;
(六)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应向绿阳公司缴纳¥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中选企业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屠宰场土建、生产设施设备、污水处理等全部项目建设(并取得住建、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和许可证书)后,绿阳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p#分页标题#e#
泸州绿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